乔先生信箱
2004-08-17 13:12

乔先生信箱(2004年版)
乔先生信箱1

编者按:经常有读者朋友来信,咨询有关问题,为此,本报特邀请乔先生开办此专栏,解疑答难,服务读者。
       
       问:我是一个新华侨,刚到巴西,人生地不熟,于是就想到了我国的使、领馆。不知使、领馆能为我们华侨提供哪些帮助?
       答:您的问题很有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刚刚发布的《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2003版)》,正好回答了您的问题。
       《指南》说,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够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当您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犯,当您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必要的协助(这些协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对您如何在当地进行法律诉讼予以一般性指导;应您要求,向您推荐当地律师、翻译,以帮助您进行诉讼;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使、领馆可根据您的要求,对您进行探视。
       如您遭遇意外,使、领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您的亲属,也可对您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提供必要的协助。
       当驻在国发生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当驻在国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领馆将在必要时协助您撤离危险地区(这些协助包括为您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为您安排撤离交通工具)。
       当您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使、领馆应您本人要求,与您的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如您的亲友在国外失踪或久无音讯,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协助您寻亲。您须向使、领馆提供被寻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样貌特征及在国外工作、学习、居住或逗留期间的相关线索),以利寻找。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办理加注,其它任何机构无权代办上述业务。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乔先生信箱2

问:《乔先生信箱》的开通,实在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从上期的《信箱》中,略知了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项目。我的问题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是任何领事保护和服务都能提供?
       答:谢谢您对《乔先生信箱》的关心。
       您提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说到领事保护和服务,有些朋友认为,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领事保护是万能的;还有一些朋友说,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未达到其预期效果,可以起诉有关领事官员。这些,可能都是认识上的误区。
       实际上,使、领馆的领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如: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都无庇护权;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是依国际准则、国际惯例进行的;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进行的外交交涉是外交行为,旣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世界各国普遍的法律规定,公民不能因外交交涉不成功而起诉外交行为。
       所以,您问题的答案是,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是任何领事保护和服务都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2003版)》列明,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为:
       不能为您申办所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
       不能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超越所在国法律和法规袒护您的违法行为。
       不能仲裁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它民事纠纷,不能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
       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它民事纠纷。
       不能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为您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它费用。
       不能将您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能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乔先生信箱3

问:上两期《乔先生信箱》谈的都是领事保护和服务,很有意思。我想问的是,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的具体概念是什么?另,我已加入外国国籍,还能享受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吗?
       答:从您的提问中,可以看出您是一个很认眞的人。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它们的具体概念分别如下:
       领事保护是指当中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议,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
       领事服务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本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接受国内的本国公民,提供涉及国际旅行证件、公证、认证等事宜的服务。
       对您第二个问题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领事保护。

乔先生信箱4

问:我和我的几位华侨朋友,虽来巴西有年,但因葡语水平尙差,时遇不快之事。今有几件麻烦小事,想请敎乔先生:
       1、我一朋友在此打工,受其雇主不公正待遇,请问如何处理?
       2、另一朋友财产遭劫,如何寻求帮助?
       3、我本人因一讼案,经人介绍请了一位律师,并一次性付了款。但最近这位律师突然电话通知我,他身体不适不再受理这个案件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谢谢您的信任。对您的问题,分别建议如下:
       1、您的朋友受到雇主不公正的对待,如果他(她)是由国内单位派出的,首先应将有关情况报吿派出单位,由单位出面协商解决;如系个人受雇的,应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同时请求中国领事官员为其法律诉讼提供适当的协助。
       2、您的朋友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后,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将有关情况通知中国使、领馆,请求协助。
       3、您因讼案委请律师,律师因故无法受理,其间委托关系亦即结束,您可另请其它律师。您已付款,如涉及费用问题,可据协议及律师工作的情况等协商解决。总之,无论本身的讼案,还是您与这位律师之间的有关事宜,均应根据法律、依靠合适的律师妥善解决。当然,如有必要,也可请求中国领事官员为您的法律诉讼提供适当的协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乔先生信箱5

问:我一朋友自中国来此继承遗产,但在入境时受阻,请问如何寻求帮助?另,他继承遗产的手续又将怎样办理?
       答:对您的两个问题,谨作如下答复,供参考:
       1、您朋友如系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时受阻,首先应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有关入境的事由。如果其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也可要求与中国的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领事官员将向有关当局了解情况并视情反映请求人的要求,或进行必要的交涉,但不能保证其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其应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投诉之用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2、您朋友自中国来此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您朋友应首先了解遗产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领事官员可向其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咨询;如其想获得全面详细的法律信息,应向当地律师了解,领事官员可协助推荐当地律师。
       至于手续,您朋友可亲自到遗产所在地自行办理,或委托律师、亲友代为办理。办理继承手续前,应根据要求,在中国国内办妥有关公证文件,如:继承人出生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收养关系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所办各种公证文件均需附上使用国接受的外文译文,并在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的认证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后,将上述资料交给委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取得遗产后,通常,继承人应向受托人或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

乔先生信箱6

问:我是一个热心人,侨社朋友有了麻烦事,都愿意跟我说说。为了朋友,我今天提出几个比较特殊、负面的问题,请敎乔先生:
       1、此地一华侨朋友,最近遭遇一起交通伤亡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2、另一朋友财物被盗,中国护照也丢了,怎么办?
       3、还有一朋友,无有效证件滞留在这里,也没有经济来源,他想回中国,请问其手续如何办理?
       答:首先向您的热心致敬!帮助朋友,是您的意愿,也是我们的宗旨。
兹答复您的问题如下:
       1、您的华侨朋友遭遇了交通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其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他可要求中国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协助自己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已投保)争取赔偿。
       2、您另一朋友的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后,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缉拿罪犯。如有必要,也可将有关情况通知中国使、领馆,请求协助。
       您朋友的中国护照被盗,也应立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这里特意提醒一下:买卖、转让、伪变造、故意损坏中国护照是违法行为,将可能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您那位无有效证件滞留此地的朋友,回国手续这样办理:他应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如实报吿本人眞实、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职业、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非法出境或滞留经过等。待其原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实、确认其身份,且其家属已垫付其回国费用,领事官员方可为其颁发回国旅行证件。

乔先生信箱7

问:最近,侨社一朋友遇到了大麻烦:他在此地的一个家人失去了联系,好长时间多方寻找皆无音讯。请问:如果他家人在此地失踪或遭绑架,应如何求助?如果最后发现他家人在此地不幸死亡,又该如何处理?
       答:侨社这一朋友的遭遇实在令人揪心,其家人失踪或遭绑架,甚至不幸死亡,都是我们不愿出现的,但旣然您提到了这一问题,兹答复如下:
       如果家人在境外失踪或遭绑架,应尽速通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有关情况,包括失踪者或被绑架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相貌特征和在国外住址等。根据要求,中国领事官员将请求驻在国有关当局寻找失踪者或解救被绑架者。
       如果家人在境外不幸死亡,则可通过领事官员或亲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如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踪庭审情况,同时可请领事官员关注案件,旁听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协助上诉,同时也可通过领事官员转达意见。还可要求前往当地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但一切费用(含国际旅费、食宿及交通费)须自理,赴有关国家的签证须自行办理。如不能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可委托在当地的亲友代办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等事宜。如当地法律规定允许,亦可委托领事官员代为处理后事,但须事先提供经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乔先生信箱8

问:乔先生信箱我每期必读,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的介绍使我受益非浅。对一个就要走出中国国门、即将成为新华侨的人,乔先生有什么可提醒的吗?
       答:谢谢您的信任。遵嘱,谨提如下建议:
       首先,出国前应预做准备,包括申办护照、签证,购买机(车、船)票,办理各类必要的保险,了解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抵达目的地国后,如您非属临时访问者,应及时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便万一发生意外事件时,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及时与您及家人取得联系。
       了解目的地国的风土人情、法律法规、治安状况等非常必要。要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出入境时,严禁携带毒品、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等。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目前,有些国家在机场加大了对入境旅客携带药物的检查。如您在旅行时需携带个人用药,应注意适量,并备齐英文说明书(包括药品成分)、医生处方和购药发票,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保管好护照、钱物、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勿庸赘言,最好将有关证件复印备份,并与其它行李分别搁放,以免被偷、被抢或遗失。
       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不突出自己;出门随身少带摄像机、録音机等,自己的汽车上不要在明处放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在家里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让陌生人搭乘你的车;在街上捡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免被敲诈、陷害;如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点。
       以上建言,不一而足,愿对您有所裨益。

乔先生信箱9

问:我是一个新华侨,想了解巴西的税收政策,乔先生能介绍一下吗?
答:巴西是南美税收较重的国家之一,共有各种捐税58种,其年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0%(2002年人均纳税1000黑奥),远高于美国,是墨西哥税收的二倍。出口商初到巴西访问,常常发现此地零售价为CIF值的3—5倍,从而推断到巴西搞经营利润会很高,然而一经实践,才体会到巴西税赋之高,赚钱不易。以进口为例,进口商品完税后的成本通常是CIF价的1•8—2倍。如到巴西办企来,则各种税费,五花八门,若不进行认真核算,投资注定要失败。
巴西的税收极为复杂,今天仅作一个粗略的介绍。
巴西的税种按行政划为联邦税、州税(州税有44种)、市税三级,其比例分别为63•5%、23•5%和13%。政府对税收采取分级征收和管理的办法。此外,企业还要交纳各种社会性开支。
联邦税包括所得税、工业产品税、进口税、出口税、金融操作税、临时金融流通税、农村土地税等;
州政府税包括商品流通服务税、车辆税、遗产及馈赠税等;
市政府税包括社会服务税、城市房地产税、不动产转让税等;
社会性开支包括法人盈利捐(税)、社会保险金、工龄保障基金、社会一体化计划费、社会安全费等。
目前,鲁拉政府拟对巴西税制进行改革,简化税种,采取收入高多纳税,收入低少纳税的原则。(下期分述各税)

乔先生信箱10
问:巴西税收复杂,乔先生能简要介绍一下主要税种吗?
答:先从联邦税说起。联邦税主要有:
A.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源头所得税三种。
企业所得税(IRPJ—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Juridicas);每年分四次征收,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收入超过一定的水平要交10%的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IRPF—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Fisicas);月收入在900黑奥以下免交所得税;月收入有900—1800黑奥之间交15%;月收入在1800黑奥以上交27•5%。任何能产生盈利的商业活动,如买卖房屋、地皮、资产或利息收入等,均应在商业发票中或银行付息时扣所得税。
源头所得税(IRRF—Imposto de Renda Retido na Fonte):对劳动赢利、金融交易资本所得、利息和佣金的汇出、广告业收入、彩票赢利等所征收的税。此税税率和计证基础各不相同。
政府每年稽查一次所得税,因此企业或个人必须保留税单五年。
B.工业产品税(IPI—Imposto d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平均税率为10%。此税由工业化生产企业交纳,若属进口商品,通关时由进口商交纳。工业产品税属累进税。
C.进口税(II—Imposto da Importacao):根据不同的商品,进口税率不同。目前平均税率为17%。一般原材料税率很低或为零,如耐火材料为5%,资本货也较低,为5%;日用消费品一般为20—30%左右。
D.出口税(IE—Imposto da Exportacao):为鼓励出口,出口税征收的范围极窄。
E.金融操作税(IOF—Imposto de Operacao Financeira):税率为2%。此税对进口商购外汇、银行信贷、保险、证券交易等业务征收。
F.临时金融流通税(CPMF—Contribuicao de Propriedade Provisoria Sobre Movimentacao Financeira,又称支票税):税率为0•38%。
G.农村土地税(ITR—Imposto de Propriedade Territorial Rural)根据土地面积与使用程度而异,税率在0•03%至20%之间。例如,5000公顷以上的土地,使用程度为80%以上税率为0•45%;如使用程度在30%以下,税率为20%。

乔先生信箱11

问:上期信箱中乔先生介绍了联邦税,巴西税收还有其它税种吗?
答:巴西税收除了联邦税,还有州政府税、市政府税及社会性开支。
州政府税主要有:
A.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Imposto de Circulacao de Mercadorias e Servicos,相当于增值税),属累进税。它以商业发票的总额为基数,共有两种税率,17%和18%,圣保罗州为18%(指州内交易应交的,如从该州卖到巴西其它州,则可根据同州之间的协议减税,如卖向巴西利亚和北部各州,只须交7%.如卖向中南部各州,只需交12。其它州也有类似情况),其它各州均为17%。税款交州财政厅,其中只有75%归属州财政厅,其余25%归属市财政厅。出口商品可免征。但如属进口商品,进口时则先预扣交一部份(圣保罗州预扣10%,东北各州预扣5%),但允许在进口商货物卖出后交此税时抵扣(有的州允许进口产品在销售后60天内交纳)。
B.车辆税(IPVA—Imposto de Propriedade de Veiculos Automotores)。
C.遗产、馈赠税(ITD—Imposto de Transmissao Causa Mortis e Doacao).
市政府税主要有:
A.社会服务税(ISSS—Imposto Sobre Servico Social),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应交收入的1•5%。
B.城市房地产税(IPTU—Imposto de Propriedade Predial e Territorial Urbana),房地产税根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价值计算。可一次或分期支付。
C.不动产转让税(ITBI—Imposto de Transmissao de Bens Imoveis)税率为2%—6%不等。
社会性开支(Contribuicao Social)主要有:
A.法人盈利捐(税)(CSL—Contribuicao Social Sobre o Lucro das Pessoas Juridicas),税率为8%,金融机构为18%,以利润为计征基础。
B.社会保险金(INSS—Contribuicao para a Seguridade Social,有时亦称为CINSS),职工交纳工资的8%—10%,雇主交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Caixa Economica Federal)。
C.工龄保障基金(FGTS—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 Servico,类似工龄补贴),企业每月交工资总额的8%,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
D.社会一体化计划费(PIS—Programa de Integracao Social—实质是职工分红计划储备金),企业需交销售总额的0•65%,金融机构为0•75%。
E.社会安全费(CONFINS—Financiamento de Seguridade Social),税率为2—3%,以企业毛收入为计征基础;金融机构不必纳税。

乔先生信箱12

问:巴西税收有优惠和减免政策吗?
答:巴西的税收有优惠和减免政策。
由于巴西政府对税收采取联邦、州、市分级管理,税收的优惠和减免只能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比如,州政府只能对州税实行减免,无权减免联邦税和市税。但根据统一法令,国家可在全国范围内对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实行税收减免。
巴西税收的优惠和减免政策大致有:
A . 为发展巴西东北部(9州)地区,凡巴西企业(包括巴西资本占50%以上的合资企业)到东北部办企业,可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10年,到期可顺延10年;
B . 玛瑙斯自由区是联邦政府为发展北部地区而设立的,该区税收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以后详述);
C . 对年营业额在12万至72万黑奥之间的小型企业、12万黑奥以下的微型企业,政府免征所得税、社会保险金、金融税等,这些企业只需根据年营业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小、微型企业的统一税(6.5%——10%),不交纳工业税的小、微型企业必须多交0.5%的小、微型企业统一税;
D . 各州、市都有自己的工业开发区,为吸引外资,都采取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E . 出口可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

乔先生信箱13

问:乔先生能介绍一下最近几年巴西的税收情况吗?
       答:最近几年,根据巴西联邦税务局统计,其税收简况如下:
       1994年,巴西全国税收总额(包括联邦政府和各州、市政府)为1367.3亿黑奥,占当年巴西国内生产总値(4779亿黑奥)的28.61%。2001年,全国税收总额为4037.4亿黑奥。2002年,税收总额为4765.7亿黑奥,占国内生产总値的36.45%。其中,商品流通税1056.5亿黑奥,所得税858亿黑奥,社会保险金760.8亿黑奥。
       2002年这一年,巴西联邦政府税收总额为2836.32亿黑奥,扣除通膨因素,实际征收2430.05亿黑奥,比2001年增收8.98%,为历史最佳水平。其中,进口关税92.58亿黑奥,工业产品税230.84亿黑奥(占税收总额的8.5%),企业所得税402.47亿黑奥,个人所得税53.16亿黑奥,源头所得税549.14亿黑奥(几种所得税,共占税收总额的37%),信贷、投资、公司营业税607.79亿黑奥,社会保险金、国有企业盈利税等254.83亿黑奥。
       总的来说,最近几年,巴西的税收情况良好。

乔先生信箱14

问:从巴西税收优惠政策中,知玛瑙斯自由区专有优惠政策。对此,乔先生能介绍一下吗?
答:玛瑙斯自由区是巴西联邦政府为发展北部地区而设立的,该区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批准和管理分别由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亚玛逊发展总署、亚玛逊州和市政府负责。如,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在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出口税方面可批准和管理优惠政策,并制订有西亚玛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设有保税区。亚玛逊发展总署在所得税、州政府在商品流通服务税、市政府在城市房地产税、公共卫生税、营业执照税等方面有优惠政策。
今天先介绍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的优惠政策。
A进口税:
(1) 在玛瑙斯自由区消费使用的所有进口商品(包括资本货物)全免。
(2) 供在西亚玛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1996年12月20日第300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全免。
(3) 用于在玛瑙斯工业区内企业搞组装和加工用的进口原、辅材料以及部件和组装件,其最终产品在销往巴西境内其它地区时,减征88%进口税(享受此优惠需事先审批)。
(4) 减征信息产品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
(5) 减征车辆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
B工业产品税:
(1) 所有在玛瑙斯工业区生产的成品免征。
(2) 在玛瑙斯自由区消费使用的所有进口商品(包括资本货物)免征。
(3) 供在西亚玛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1996年12月20日第300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免征。
(4) 进入玛瑙斯工业区和西亚玛逊地区的其它国产商品免征。
(5) 在西亚玛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利用当地农业和林业资源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免征。
C.出口税:
所有在玛瑙斯工业区生产的产品全免出口税。
D.西亚玛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
该计划旨在鼓励利用当地人力资源,通过进口原、辅材料和组装件在西亚玛逊地区加工、组装后重新出口,为国家创汇。计划提供下列优惠:
(1) 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和商品流通服务税全免,并免交在所有政府部门办手续的费用。
(2) 进口配额奖励,即可申请配额外的进口额度。
(3) 无需报批基本生产流程。
E.保税区:
(1)玛瑙斯自由区的保税区与国际同类市场相比仓储费用极低。
(2)实行境内关外保税(出仓纳税)制度,即货物进入玛瑙斯无需立刻交税,可等到货物出关进入巴西市场时再交。
(3)进口商品进口入关无需结汇。
(4)保税仓储时限最长五年。

乔先生信箱15

问:玛瑙斯的优惠政策,除了自由区管理局批准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外,还有其它优惠政策吗?
答:除了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批准和管理的优惠政策外,亚玛逊发展总署、亚玛逊州、市政府皆有优惠政策。
亚玛逊发展总署的优惠政策有:
所得税
目前,所有在玛瑙斯工业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均免交所得税。但此政策始终受到南方各州的攻击,为此,对以后的投资,玛瑙斯已不能全免所得税,只能按以下比例减税:
a.到2003年以前,对报批新建的工业、农牧业和基本服务业的项目减征75%所得税(原已被批准的项目,特殊待遇不变)。
b.2004年至2008年期间对报批扩建、改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项目减征50%。
c.2009年至2013年期间对报批扩建、改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项目减征25%。
通过亚玛逊投资基金(FUNDO DE INVESTIMENTO DA AMAZONIA——FINAM)向企业发放用于技术改造的贷款。
亚玛逊州政府的优惠政策有:
商品流通服务税
a.所有由巴西其它州生产并销往玛瑙斯自由区的商品全免。
b. 对在玛瑙斯自由区生产的商品按以下百分比减税。消费品减45%;资本货物、 机械设备、食品、服装、鞋类、车辆减55——85%;半成品、使用当地自然资源生产的药品、鱼类副产品、亚玛逊州内地生产的产品减税几乎可达100%。
c. 巴西其它州的企业通过玛瑙斯自由区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减免。例如,圣保罗的进口商从美国进口商品,若经过玛瑙斯的进口走廊(即玛瑙斯自由区保税区),在玛瑙斯完税清关时亚玛逊政府只向其征收6%的进口商品流通服务税,如若不经玛瑙斯而经圣保罗进口,则该进口商要在圣保罗支付18%的商品流通服务税。
市政府的优惠政策有:
城市房地产税免十年。
公共卫生税免十年。
营业执照税免十年。

乔先生信箱16

问:读了玛瑙斯自由区的优惠政策,对其颇感兴趣。乔先生能简要介绍一下玛瑙斯自由区的情况吗?
答:巴西地域广阔,为了促进北部地区特别是亚玛逊地区的经济发展,1957年,建立玛瑙斯自由区的建议首次在国会中正式提出;1967年,巴西政府颁布第288号法令,批准建立玛瑙斯自由区。
玛瑙斯市位于亚玛逊森林腹地(与首都巴西利亚直线距离2200公里,与圣保罗直线距离2700公里),为亚玛逊首府所在地。城市人口160万,海拔90米,属热带雨林气候,全年分雨季(每年5月至10月为旱季,气温最高可达38摄氏度)、旱季(11月份至来年的4月份为雨季),年平均气温28•6摄氏度,全年降雨量约为2200到2600毫米。
玛瑙斯自由区面积1万平方公里,由三部份组成,即工业区、免税商业中心和农牧发展区。政府规划再在玛瑙斯兴建一生物制品生产和研究基地,以发展高科技产业,加大和提高科技在当地经济和工业中的含量。自由区通过其最高管理机构——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向自由区内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以达到吸引投资,利用资源,创造就业机会,合理分配财富和自给自足发展的目的。1968年8月15日,政府又颁布356/68号法令,宣布玛瑙斯自由区享有一切优惠政策适用于西亚玛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
玛瑙斯自由区建立初期,巴西全国几乎禁止消费品和其它本国可以找到替代品的商品进口。为了吸引资金,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移民,巴西联邦政府特许玛瑙斯开放进口,除武器、汽车、酒、香烟等有限的几项商品外,其它商品一律可以免税进口。巴西本国的游客可以在玛瑙斯自由区采购一定数额的商品免税带出自由区,此举为玛瑙斯自由区的初期基础设施建设和当地投资者的资本积累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而为自由区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1970年亚玛逊州的国内生产总值为3•46亿美元,1997年达95亿美元;1979年亚玛逊全州上缴联邦财政1930万美元,占全国联邦财政收入的0•7%,1997年增加到12亿美元,占全国联邦财政收入的1•1%。

乔先生信箱17

问:玛瑙斯自由区由工业区、免税商业中心和农牧发展区组成,乔先生能分别介绍一下吗?
答:玛瑙斯自由区面积为1万平方公里,由三部份组成,即工业区、免税商业中心和农牧发展区。
(一) 工业区
工业区主要由4大部门组成:两轮工业(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电子工业(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和其它视听设备)、钟表工业和眼镜工业。在很长时间内,工业区的电视机和其它视听设备的产量占全巴西的98%以上。世界上几乎所有名牌电视机生产厂家都在此有投资项目。除满足巴西国内市场的需要外,自由区生产的电子产品在南美还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目前在玛瑙斯投资的主要是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但是,长期以来阻碍工业区发展的有两个问题:人力资源缺乏(现有的劳动力素质太低)和运距太远。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伴随着巴西市场日渐开放,玛瑙斯工业区的产量普遍下降,产品优势也不如从前。但是,由于目前仍保留许多优惠政策,在玛瑙斯自由区搞组装加工向巴西和其它地区出口仍有可为。
据官方统计,玛瑙斯工业区直接就业人数为5万人,间接就业人数(全国范围)25万人,年销售额120亿美元,年进口额35亿美元。
(二) 免税商业中心
商业在玛瑙斯自由区建立初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近年来巴西进口市场的全面开放,免税商业中心的优势大为减弱,原来经营高档进口商品的商家纷纷关门,自由区商业开始衰落。从整个趋势来看,自由区的商业没落已不可逆转。
(三) 农牧业发展区
在自由区建立初期,联邦政府原期望以发放低息贷款、免费批出土地等措施来吸引农牧业投资,但大批不法奸商乘机盘下大面积的土地,并从银行获取大额的低息贷款,其后并未将钱投入原先作为贷款理由的农牧业项目,反而将资金用来作为商业经营的流动资金。现自由区的农业项目有天然橡胶、人工养鱼、瓜拉那(GUARANA)水果种植、苎麻种植等,但仍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总的来说,自由区的农牧业开发并不成功。自由区管理局下属的农牧业项目管理处现在还继续以低于市价批出土地,只要提出正当理由,企业可以得到2500公顷以下的土地。

乔先生信箱18

问:玛瑙斯自由区的基础设施和投资条件怎样?
答:玛瑙斯虽然远离巴西的经济发展中心地带,但经过多年的经营,现已经形成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国内交通运输方面除了可沿亚玛逊河出海外,还可利用西向的泛美公路的陆路运输。在国际海运方面,除了可在南方各大基本港口中转外,玛瑙斯还有每月通往欧洲、日本、加勒比地区、美国和中东等地的集装箱班轮,1998年玛瑙斯装卸集装箱5万余只。航空方面有通往美国、墨西哥、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等国家的直达航班。玛瑙斯的通信业比较健全,电话四通八达。该地区的社会治安也较好。
此外,为吸引投资,玛瑙斯自由区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如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在进口税、出口税、工业产品税、保税区、西亚玛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等方面颁有优惠政策,亚玛逊发展总署在所得税,亚玛逊州政府在商品流通服务税,玛瑙斯市政府在城市房地产税、公共卫生税、营业执照税等方面均有优惠政策(此前几期“信箱”已作介绍)。

乔先生信箱19

问:在玛瑙斯自由区投资建厂,项目审批怎么样?
答:在玛瑙斯工业区投资建项目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由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负责审批。该理事会由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州政府工商局、财政局和亚玛逊发展总署(SUDAM)等部门首脑以及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定期开会审批各企业所提交的项目,一旦获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批准,即可享受各种优惠。项目报批中比较重要的是进口配额的申请,特别是以从事组装为主的生产企业,更要在项目报批中争取获得足够配额,否则无法保证原材料或组装件的进口。虽说配额的数量可逐年增加,但次年发放的配额必须参照前一年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如前一年领到的配额用不完,次年得到的配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项目所需土地可以向自由区管理局申请,只要项目获得批准,州政府和自由区管理局保证项目的用水、用电和交通,对土地只是象征性地收费。
自1992年里约热内卢国际环发会议以来,巴西成为国际环保的热点国家,而作为玛瑙斯自由区所在地的亚玛逊州,由于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热带雨林,更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对象。因此,亚玛逊州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于1995年出台有关法律。法律规定,所有在亚玛逊自由区建立的工业生产企业,除了必须得到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亚玛逊州环保局申请环保建设许可证,只有在得到州环保局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还必须向州环保局申领环保运营许可证,环保运营许可证每年更换一次。没有申领到环保许可证的企业无权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乔先生信箱20

问:随着中巴两国交往的密切,来巴西访问的团组、人员越来越多。请问来访巴西办理签证的情况怎样?
答:访问巴西,巴西外交部发出的签证共有七种:1、过境签证,2、旅游签证,3、临时签证,4、永居签证,5、礼遇签证,6、公务签证,7、外交签证。目前,商务和经贸人员使用较多的是第三和第四种签证。
今天首先介绍一下第三种签证即临时签证(VISTO TEMPORARIO)。
临时签证按发放对象区分,共有七类:
第一类(ITEM Ⅰ),以文化交流或学术研究为目的的人员,签证有效期最长为两年。
第二类(ITEM Ⅱ),进行短期商务旅行的人员,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但每年在巴西境内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天。
第三类(ITEM Ⅲ),演艺人员或体育运动员等,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九十天。
第四类(ITEM Ⅳ),学生签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但可以多次延期,直至预定学习课程结束。
第五类(ITEM Ⅴ),按劳务合同来巴西工作的科技人员和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两年,但可以在司法部有关部门再延期两年。
第六类(ITEM Ⅵ),外国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机构的记者或其它的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四年。
第七类(ITEM Ⅶ),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其它宗教人士。
上述七类签证中,第二类实质是临时访问签证,第五类实质是临时工作签证(或短期工作签证),它们是中国赴巴西人员中使用最多的两种签证。

乔先生信箱21

问:乔先生能详细介绍一下临时访问签证和临时工作签证吗?
答:巴西外交部发出的七种签证中,第三种为临时签证。临时签证的七个类别中,第二类实质是临时访问签证,第五类实质是临时工作签证。
第二类签证(临时访问签证),分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此类签证应向巴西驻外使领馆申请,持有者可在入境后签证有效期内到联邦警察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延期一次,而不需任何理由。但这种签证的持有者不能在巴西居留,不能申请临时身份证,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中国贸易小组来访,都持有此签证。
第五类签证(临时工作签证)的持有者可获得临时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任意出入巴西边境,并可按申请工作许可时签署的劳务合同,为替其提出工作许可申请的公司从事有酬劳动(必须进行劳工登记),但不得为任何其它企业、机构或团体工作。
中国赴巴西持第五类临时签证的工作人员,大多是那些不作为公司全权代表的一般工作人员。巴西政府规定,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雇佣外国人到巴西短期工作,但在审理有关申请时,作为主管部门的巴西劳工部移民局有以下审批原则:
1、 外国劳工必须是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而且需具备两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有高等学历者),如为中等学历的专业人员,则需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 外国劳工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外国劳工人数不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其工资也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五类临时签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由用人企业向巴西劳工部移民局为外国劳工提出工作许可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固定格式),外国劳工简历和经公证认证的文凭,用人企业公司的有关资料、章程和所有的修改文件,以及提交申请前最后一次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金(INSS)、工龄保障基金(FGTS)的缴纳证明,劳务合同(固定格式,由用人企业和外国劳工签定),手续费缴付证明。此外,还需递交健康状况证明、无犯罪证明、原居住国居住证明和出生、婚姻状况证明。这些文件一般均需公证和领事认证。
巴西劳工部移民局审查批准了工作许可后即通知巴西外交部,由该部通知其驻外使领馆。外国劳工获巴西驻外使领馆通知后,即可去领取签证。

乔先生信箱22

问:巴西的永居签证是怎样的情况?
答:巴西外交部发出的七种签证中,第四种为永居签证。
永居签证(VISTO PERMANENTE),通称长期工作签证,长期居留签证。
巴西法律规定,只有巴西有民事能力的公民和持有永居签证的外国人,才能作为企业的代表,代表公司签字或行使委托或接受委托。中国企业到巴西投资,其法人代表应申请永居签证。但永居签证也有有效期的限制,从实际情况看,永居签证中有效期最短的为三年,最长的为八年。领事机关在签发永居签证时可限定职业和居住地点,任何因以上述理由申请长期工作许可或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只能在限定的居住区从事申请时提出的工作。如在本企业内更换工作,需通知劳工部移民局。如果持有签证者更换雇主,则需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司法部审理并请劳工部会签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外国人到巴西任企业董事、经理或代表,要获得永久居留签证,接受他们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
1、 企业中有外国投资二十万美元(每二十万美元的投资可指派一人)。投资可为现汇,也可为技术转让、实物投资等形式。投入的资金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外资注册证明。投资目的可以是成立新公司、增资或收购、参股于巴西公司。
2、 在与劳工法有关规定无冲突的前提下,申请提出的前一年,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相当于或超过240个最低工资(即在企业职工人数或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
此外,企业必须无任何拖延联邦税赋的行为。

乔先生信箱23

问:申请永居签证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申请永居签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同临时签证第五类所要求的基本相同(见《乔先生信箱》21期),但需增加下列文件:外国投资企业同申请企业之间投资关系的证明,外国投资企业对被派遣人员的任命,外国投资进入巴西时在巴西央行注册的证明。
此外,如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投资注册的企业为银行或保险业,则接受派遣人员的企业在为其申请工作许可时还需事先得到巴西央行的同意。如系经营航空运输的企业,则需经巴西航空管理局同意。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新登记注册或新成立公司,也可以从国外向巴西派遣有签字权的代表、经营或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要担任上述职务的外国人也可以得到工作许可和永居签证。但首次发出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仅为两年,且此种情况进入巴西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此种情况下公司为其代表、董事或经理人员申请工作许可和永居签证时,除其它必要的文件外,还要提供以下文件:
1、 证明外国公司在其本国登记注册五年以上的法律文件。
2、 外国公司全权委托上述人员代表他在巴西注册登记新公司的文件。
以上文件均需由公共翻译译出,并经公证和巴西领事认证方才有效。
已取得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其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请临时签证来巴西陪同居住,也可申请永居签证。

乔先生信箱24

问:申请临时工作签证和长期工作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
答:无论是申请第五类临时签证(即临时工作签证),还是申请永居签证(即长期工作签证),都应在巴西境内申请,在签证持有者所在国领取。签证持有人入境后,三十天内到联邦警察局的外国人登记处办理登记和领取身份证。为其申请工作许可的企业还需在三十天内向劳工部移民局作出书面报告,以证明有关人员已经开始在巴西工作。持上述两种签证的外国人在结束其任期或工作合同回国后三十天内,接受上述外国人的企业也必须书面通知劳工部移民局,说明人员已离境。
上述两种工作许可及相应签证的申请报告提交后,劳工部将根据所收的材料进行审理,并在大约二十天到四十天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后的一周内劳工部将结果公布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如获批准,劳工部通知外交部礼宾司移民处,由其通知巴西驻外使领馆发出签证。如果申请被否决,申请的企业在否决后四十天内可要求重审一次。劳工部移民局在作出否决的决定时,会说明否决的原因,例如缺少某些文件证明等等,因此申请人要求重审时,应提交补充材料。如仍被否决,申请人还可在六十天的期限内向劳工部移民理事会再申诉一次。
上述两种签证的延期手续由联邦警察局办理,但需提供签证持有者继续从事原工作或担任原职务的证明。第五类临时签证只可延期一次,但过若干年后,如无特殊情况可申请永居签证。
至于巴西其它种类的签证,如过境签证,时间最长为十天,一般不可延期,一次入境有效。礼遇签证和公务签证可延期,延期手续必须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外交、公务、礼遇、旅游签证的签发、延期或取消,均由巴西外交部决定。另外签证过期后非法滞留于巴西境内的人员,出境时需交纳罚金。

乔先生信箱25

问:本人有意在巴西成立公司,乔先生有什么建议吗?
答:在巴西成立公司,首先必须选择公司的类型,确定公司的名称,寻觅合适的合伙人。
1、 公司类型的选择
巴西公司一般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两种类型。在巴西设立公司时,应聘请法律顾问,对拟建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管理方法等进行咨询,并根据情况选定何种类型。
2、 公司名称的确定
外国人在巴西设公司,为了手续的方便和批准的快捷,一般都称“巴西某某公司”,并与巴西人或拥有巴西长期居留权(持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合资。否则,手续就比较繁琐些。
3、 公司的合伙人
任何公司均须有两名以上股东。以合资形式组建的公司至少应有一位巴西人或拥有巴西长期居留权(持永居签证)的外国人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资双方的股份比例不限,投资的金额不限。

乔先生信箱26

问:在巴西成立公司、投资注册、公司注册怎么办理?
答:1、投资注册
按巴西外资法,巴西中央银行负责处理外资的注册,要求在外资进入巴西之日起30天内办理。以外国投资者名义注册合资公司,应由接受投资的巴西公司提出申请。注册后,中央银行签发注册证书。该证书具有三种权利,即资本调回、利润汇出和利润折外币再投资的权利。
巴西对注册资本的大小、股份的多少没有明确规定。但注册资本的大小关系到利润汇出的多少,因利润汇出是按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巴西政府允许相当注册资本的12%的利润汇往国外,如超过此比例,要缴纳附加税。
2、公司注册
(1)准备好有关文件及文件的公证和认证。办理公司注册需提交的主要文件有:注册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负责人的简历、授权书等。文件要译成葡文并经公证和巴西领事认证。(2)委托律师办理。由于巴西法律繁多,有关文件的拟定、注册手续等事务应委托熟悉公司注册业务的律师协助办理。委托书按固定格式书写。文件齐备后,律师去经济部下属的地方商业委员会(JUNTA COMERCIAL)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按巴西习惯,在正式开业前,公司注册地址可暂用所聘请律师的地址,待公司办公地址选定后再更改。

乔先生信箱27

问: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注册公司后,可派遣人员来巴工作吗?聘用外籍人员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公司注册后,外国投资者可派遣人员来巴西工作。
根据巴西劳工法,在巴西设的外国子公司均可聘用外籍雇员。但巴西本国劳工有人数和工资收入上分别不得低于企业全部劳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外籍劳工必须有特殊技术专长,有高等学历者,必须有两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有中等学历者,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他们申领到第五类临时签证(或称短期工作签证)后,才可在聘用他的巴西企业工作。聘用外籍人员的手续到巴西劳工部移民局办理,需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函(固定格式);(2)授权书,雇主授权某人代表雇主办理外籍雇员来巴的手续;(3)委托书,雇主委托其公司职员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职员;(4)公司简介;(5)公司章程;(6)董事会决议;(7)巴西中央银行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证书;(8)工龄保障基金(FGTS)证明和社会保险金(INSS)交纳证明(均需经公证的复印件);(9)所得税申报单(经公证的复印件);(10)外国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员工资证书(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11)雇员简历、婚姻状况、无犯罪证明、学历文凭、专业经验证书(均需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经济担保书、劳工合同或聘书(固定格式)、移民税缴纳证明、外籍劳工申请表格和其它附加说明表格。
在巴西注册的公司领导人(雇主)或其代表办理永久居留签证所需的文件,除免交劳工合同外,其它基本相同。
根据巴西劳工法,在巴西设立的外国公司,必须雇用巴西人,其比例如前述。

乔先生信箱28

问:我在巴西办企业,准备聘请本地劳工。乔先生能介绍一下巴西的劳工政策吗?
答:巴西政府制订有细致的劳工法律法规,严格保障劳工权益。
政府有专门的劳工机构:劳工部,劳工法院,还有各种工会。
(A) 劳工部:劳工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
劳工部下设劳工检察院,监督劳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劳工检察院在巴西各地设有18个分院,接受劳工投诉,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B) 劳工法院:劳工司法机构。
劳工法院分三级:最高劳工法院、地方劳工法院和劳工争议仲裁庭。劳工法院负责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C) 工会:在巴西,工会的影响很大,若企业处理不好同工会的关系,很容易陷入劳工纠纷。
在巴西办企业,一定要遵守劳工法,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陷入劳工纠纷,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要守法,首先必须懂法。1943年颁布的《统一劳工法》,是巴西第一部系统的劳工法,后虽经不断修改,但至今仍是巴西劳工政策的基础。

乔先生信箱29

问:聘请巴西劳工,企业首先应该做什么?
答:聘请巴西劳工,企业首先应为劳工登记,与劳工签订合同。
1、 劳工登记:任何获得报酬的雇佣劳动都必须进行劳工登记。劳工登记有两种形式:a、劳工的“劳动和社会福利证”(Carteira de Trabalho e Previdencia Social,以下简称“劳工证”);b、企业的“雇员登记书”(Livro de Registro de Empregos)。“劳工证”和“雇员登记书”均由巴西劳工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和管理。企业雇佣劳工时,须在“劳工证”和“雇员登记书”中注明工资、工作条件等。
2、 劳工合同:企业与劳工之间应签有劳工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工种、工作时间等。劳工合同有两种形式:“个人劳工合同”和“集体劳工合同”。“个人劳工合同”由企业与劳工直接签署,“集体劳工合同”由工会代表劳工与企业签署。
个人劳工合同中止:如患疾病,劳工应履行服务的条款即被中止,但仍保留原先交纳的社会保险金(INSS)和工龄保障基金(FGTS),并且在5年内劳工应被考虑复职。如因服兵役或其它民事义务致使劳工合同中止,企业应为其保留工作岗位。
个人劳工合同结束:企业和劳工双方均可结束合同,但需签合同终止的文件,并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劳工获解职通知后的30天内,每天可只上半天班,另半天可外出找工作。工会领导成员和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在其任期内和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不能被解雇,劳工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或工伤治疗期间也不能被解雇。正当解雇时,业主应支付其工资余额,原交纳的社会保险金(INSS)和工龄保障基金(FGTS)仍然保留。在遭无正当原因(即任何与雇员本人无关的因素)被解雇时,企业需多给上述保留金额的40%。劳工连续旷工一个月以上,企业才能开除。
雇员主动辞职,雇主必须支付工资余额和部份休假工资、部份十三薪和应得的各种补贴等。
集体劳工合同变更:由工会代表劳工与企业讨论。

乔先生信箱30

问:劳工法规定劳工有哪些主要权益?
答:劳工法从工作时间、工资、年假等方面规定了劳工的权益。
1, 工作时间:劳工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4小时、轮班每班6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加班时间,报酬按“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夜间工作(22:00至次日5:00)按日间工作120%计酬。假日工作按平常工作200%计酬。
此外,巴西劳工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工作休息时间,如在4—6小时的连续工作期间劳工应有15分钟休息时间;从事连续6小时以上的工作,劳工应有1—2小时的休息或用餐时间,等等。
2, 工资:劳工工资以巴币按月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每年4月底前后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一次,各行业劳资双方在遵守政府最低工资的基础上,还可商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
在佣金、小费、计件、承包等各种酬金形式下,劳工的月收入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至少应有30%以货币形式发放。未成年徒工的最低工资在学徒期前一半为法定最低工资的一半,在学徒期后一半为法定最低工资的三分之二。
劳工在工作满12个月以后,可获得一个月的额外工资。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工人,雇主必须继续支付一个月工资。
3, 年假:劳工除法定的假日外,每年还享有30天的带薪假期(但假期天数按缺勤天数递减)。若劳工不休年假,企业须给与经济补偿。

乔先生信箱31

问:除工作时间、工资、年假等劳工权益外,劳工法对企业聘用本地劳工还有哪些规定?
答:劳工法对劳工们的工作环境、劳工的本地化、妇女及未成年劳工的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劳工的其它一些权益。
1、 劳动安全与卫生:企业应向劳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要接受当地劳工局的定期检查。
2、 劳工本地化:巴西本国劳工在人数和工资收入上分别不得低于企业全部劳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外籍劳工必须有特殊技术专长,并有工作签证,才可在巴西企业工作。
3、 妇女、未成年劳工保护(14—18岁):除享有一般劳工权益外,妇女、未成年劳工受到特殊保护。在雇佣条件、加班时间、夜间劳动、工作环境等方面,劳工法均做出了特殊规定。例如,14—16岁少年只能以学徒的身份参加工作,16—18岁少年参加工作,其父母必须在劳工合同上签字,不得从事危险、有害以及夜班工作。孕妇在怀孕期间直至分娩后五个月内,雇主应保证其稳定的工作。分娩前孕妇可享受28天假期,分娩后孕妇应享有92天的产假,雇主不得减少工资。
4、 试用期:劳资双方应签订试用协议,一般情况下,劳工试用期为45天,可延期一次(45天)。试用前,劳工应接受健康检查。试用期内,企业和劳工都不需缴纳工龄名障基金(FGTS)等费用。
此外,劳工还有其它一些权益:
a、 家庭津贴(SALARIO FAMILIAR):若月工资在360黑奥以下的劳工有未成年子女(14岁以下)和残疾子女,企业需按每人8•65黑奥向劳工支付家庭津贴,该津贴不需纳税。
b、 工龄保障基金(FGTS—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 Servico,类似工龄补贴):企业每月交雇员工资总额的8%。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劳工可申请该基金:购买居所、退休、婚姻、无正当原因解雇、家庭所需等等。
c、 社会保险金(INSS或称CINSS):雇主需交纳工资总额的20%,劳工交纳工资的8—10%不等。

乔先生信箱32

问:去年发生了里约陈姓侨胞出境时的惨剧,为此,我们想了解巴西海关有关出入境的规定,乔先生能介绍一下吗?
答:在巴西,旅客出境之前,应做如下准备:
1. 在出境之前通过“临时出境声明”(Declaracao de Saida Temporaria—DST)向海关报告行李中携带的外国制造的物品,以保证在返回巴西时这些不需要交纳进口税。
2. 如果行李中携带了需要在国外修理或更换的外国制造的物品,也应向海关报行报告。
3. 如果携带超过一万巴币以上的外币现金或旅行支票出境,应通过“货币携带声明”(Declaracao de Porte de Valores—DPV)向海关进行申报。在进行申报时,应出示该笔外币是在中央银行特许的合法兑换外币的机构进行兑换的证明。
旅客在不需交纳进口税的情况下,可携带如下物品入境:
自己随身携带的行李,上面贴有航运公司提供的行李签,里面包含:
1. 衣服、个人清洁用品、化妆品、鞋,以上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应与旅客在国外停留的时间和目的相符。
2. 书、小册子和杂志。
3. 其它商品,其总值不超过免税限额,也就是相当于500美元(航空或航海旅行)或150美元(陆地或内河旅行)的商品。
4. 用过的个人、家庭或与从事职业有关的用品,但需要证明在国外的生活时间超过一年以上。
备注:作为邮包或货物(carga)运送的行李,即使是通过同一交通工具,也必须交纳进口税,不享有免税权利。除非里面只有衣服、用过的个人用品、书、小册子和杂志。

乔先生信箱33

问:旅客在免税商店购买商品有哪些规定?
答:在以下情况下,旅客在免税商店购买商品不需交纳进口税:
1、 价值低于500美元。
2、 是在目的地(行李必须通过海关检查)的免税商品购买的。
3、 牵涉到以下商品时,数量不得超过以下限制:
•24瓶酒,注意每一品种的数量不得超过12瓶
•20包外国生产的香烟
•25支雪茄
•250克烟叶
•10个装饰品
•3个手表、玩具、电子游戏机或电子、电器产品
注意:在外国免税商店或巴西其它机场的免税商店(非目的地)购买的商品不享受免税待遇。
问:如果携带商品超过限额怎么办?
答:1、超过限额的部份应交纳进口税,税率为50%。
2、纳税以购物发票为依据。如果没有发票,由巴西海关确定物品价值。
问:哪些商品不允许作为行李带进巴西?
答:1、用于再销售或具有工业用途的产品。
2、汽车、摩托车、轻骑、带马达的自行车、走步器及其它陆地自动车辆。
4、船、摩托艇以及用于船只的马达。

乔先生信箱34

问:携带需要纳税的商品入关应怎样纳税?
答:1、纳税程序:旅客填写“联邦收税单”(DARF)后,可在任何银行或提供这一项功能的电子付款机支付,纳税之后所带物品即被海关放行。
2、在没有提供付款条件的地方,需要纳税的商品将暂时被海关扣留,海关会向旅客提供包含其个人信息的收条。
3、旅客在纳税之后,凭收条和纳税凭据向海关取回商品。
问:哪些是禁止携带入境之物品?
答:1、由巴西生产的专门用于在国外销售的烟和酒。
2、不满十八岁的旅客携带的烟、酒及类似产品。
3、毒品。
4、有意隐藏以逃避检查的物品。
备注:上诉禁带物品将被没收。除了物品被没收之外,旅客还将受到税务方面的罚款。
问:携带行李入关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每位旅客每30天只能享有一次免税权利。
2、免税配额是个人的,不得转让,即使是一家人,也不得累计或转让配额。
备注:以上有关行李的规定不适用于军人(乘坐军用交通工具)、担任工作的乘务人员和外国外交官。

乔先生信箱35

问:怎样向海关报告随身携带的行李?
答:1、所有来自国外的旅客,在进入巴西的时候,都应该填写“随身行李报告表”(DBA)。
2、每位旅客都应该填写一张行李报告表。
3、报告表由航运公司、旅行社或海关提供。
4、在入关处当地免税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需要填写在行李报告单上。
问:怎样进行物品申报?
答:如果携带了以下物品入境,旅客应在标明“财产申报”(Bens a Declarar)的地方进行申报:
1、 在国外购买的商品总额超过规定的免税配额,以便计算应交纳的进口税。
2、 携带了以上所述“禁止携带入境之物品”,针对这些物品有特殊的规定。
3、 携带了超过相当于一万巴币的现金或旅行支票,以便填写表格。
4、 动物、植物、种子、食物、药品、武器和弹药,上述物品将被海关扣留,只有得到有关机构的批准才得以放行。
5、 在短期内必须滞留在巴西的外国生产的物品,其单价超过三千巴币。
6、 旅客应向有关部门证明的合法进入巴西的物品。
备注:在国外购买的手机若要在巴西使用,在入关时必须报告,虽然手机可纳入免税商品的配额之内,但这项商品应在申报单中填写并通过稽查部门的检查。

乔先生信箱36

问:未成年人在携带物品入关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1、未成年人,无论在有无成年人陪伴的情况下,都能享有免税的权利,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烟和酒入境。
2、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若有成年人陪伴,应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填写申报表,如果无人陪伴,可以不填写申报表。
问:哪种情况会被罚款?
答:如果旅客不忠实填写“随身行李报告表”,超额部分将被处以50%的罚款。
备注:如果旅客携带了应纳税的物品,但又选择了“无须说明”(Nada a Declarar)出口,相当于填写了不忠实的报告表,将被处以罚款。
问:如果丢失行李应怎么办?
答:遇到行李丢失的情况,旅客应向航运公司报告,并向海关进行登记,以保障免税的权利。

乔先生信箱37

问:我想在巴西开设一家公司,请问应该做哪些准备?
答:在巴西开公司应该先选择好开公司的地点,房屋可以或租或买,但在签约之前应确定按照规定该地区是否能够开始商业机构。
另外还应该准备以下文件:
1. 租房或购房合约(原件,姓名须经公证处确认);
2. 当年地价税付款单据的公证复印件(封面);
3. 房屋的建筑条例(Regularidade da Edificação)、房屋使用许可证(Habite-se)和平面图(Planta do imóvel),这些是向市政府地区管理处申请营业执照(Licença de Funcionamento)和向市卫生局申请开业证明(Licença Inicial de Funcionamento)的必要文件;
4. 股东的身份证、纳税卡和住址证明(电费单、电话费单等)的公证复印件;
5. 公司名称,以便向国家工业产权局和商务委员会查询是否有同名公司存在;
6. 公司资本和每位股东的股份额;
7. 确定从事管理工作的股东;
8. 确定将从公司领取工资的股东;
如果某位股东也是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应查明该股东是否有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况,以避免在开始新公司时出现问题。

乔先生信箱38

问:请问公司为员工登记工作证需要哪些文件?
答:公司若决定聘请员工,需要在24小时之内为员工办理登记工作证。办理登记工作证需要以下文件:
1. 工作证;
2. 3x4照片一张;
3. 体检证明;
4. 无犯罪证明;
5. 介绍信;
6. 身份证、纳税卡、选举证、住址证明、PIS卡、14岁以下子女的出生证、疫苗接种卡和在校证明
7. 试用合同,期限可以是30天、45天、60天和90天,其中30天和45天可以延长相同的期限;
8. 职务和工资,必须注意各个行业的最低薪限。

问:请问在巴西登记工作证的员工有哪些权益?
答:员工每月的权益有:
1. 工资,通常在每月5日发;
2. 每月20日需预付40%的工资;
3. 交通费(VALE TRANSPORTE)
4. 相当于工资8%的FGTS(工龄保证基金)
5. 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20小时;
6. 如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需付加班费(加班费根据行业劳资协定为正常工资的50%至100%);
7. 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为夜晚10时至凌晨5时,需付夜班费(正常工资加20%)
8. 如果员工的孩子不满14周岁,需付家庭工资(R$13,48);
9. 劳资协定所确定的其它利益(如:医保、人生保险、餐费、基本食品篮、利润分红等)。

乔先生信箱39

问:哪些人今年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居住在巴西的人,如果情况与以下条件相符,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

1. 2003年应纳税收入超过R$12.696,00者,如工资收入、非工资收入、退休金、抚恤金、租金、农业活动等;
2. 免税收入或从收入来源直接上税收入超过R$40.000,00者;
3. 公司或合作社的股东,包括目前没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的公司;
(注意事项:自然人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R$1000,00,又不满足其它条件,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4. 在2003年从事了以下活动:
1) 因转让财产或某种权利而获利
2) 进行股票或期货交易
5. 从事农业活动纯收入超过R$63.480,00;
6. 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了财产,其价值超过R$80.000,00;
7. 获得在巴西居住权的人。

注意事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不应使用简单报表,而应通过互联网申报所得税:
1. 2003年应纳税收入超过R$100.000,00者;
2. 免税收入或从收入来源直接上税收入超过R$100.000,00者;
3. 符合第4或第5点中的任何情况;
4. 在农业活动中赢利者;
5. 所要申报的内容多于表格所能提供的空间。

问:公司经理或行政管理人员需要申报所得税吗?
答:如果某公司经理或行政管理人员符合上面的条件,必须申报所得税。并不是看这个人是否是公司经理或行政管理人,而是看他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问:今年自然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截止期是4月30日。

乔先生信箱40

问:公司股东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即使该公司没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或在2003年尚未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不允许使用“年度免税申报表”。

问:在2003年加入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 ANONIMA)或合作社的纳税人,如果不符合其它申报所得税的条件,也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是的,只要是公司或合作社的股东,就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在联邦税务局处作为某联合会或协会(区、幼儿园、俱乐部等)的“全国法人纳税卡”(CNPJ)的负责人登记的自然人,如果不符合其它条件,是否应该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不需要,除非他符合需要申报的条件。

问: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没有。

问:收入来源不止一项的纳税人,需要把每项来源填写一张表来申报吗?
答:不需要。不管有多少来源,只需填写一张报表,报告2003年所有的收入即可。

问:银行定期储蓄(POUPANÇA)超过R$80.000,00的纳税人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必须申报。在2003年期间个人资产超过R$80.000,00必须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银行定期储蓄超过R$80.000,00的纳税人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患了重病的纳税人可以不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能。重病患者并不享受免除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权益。

乔先生信箱41

问:哪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简单报表(MODELO SIMPLIFICADO)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通过简单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除非是那些希望将农业活动的正负结果相互抵消或者是抵消在国外所付的税的纳税人。

问:简单扣除(DESCONTO SIMPLIFICADO)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简单扣除,就是应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的20%,纳税人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就可以直接扣掉20%,但最高限额为R$9.400,00。

问:有五个以上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怎样使用简单报表申报?
答:纳税人应在相应的栏目里逐个填写每个收入来源的单位名称、税卡号码、收入数额和扣除的税额。

问:简单报表没有捐赠这一项栏目,怎样反映捐赠的钱款?
答:捐赠了钱款的纳税人,应将受赠人的姓名、税卡号码和钱款数额填写在“财产和权利申报”一拦。

问:20%的简单扣除能够取代65岁以上退休人员享受的到R$1.058,00的免税配额吗?
答:不能。65岁以上退休人员的收入如果低于R$1.058,00,这部分全部是免税的。20%的简单扣除只针对应该纳税的那部分收入。

问:采用简单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根据司法机构的判决获得赔款,在申报的时候可以扣除付给律师的报酬吗?
答:可以。纳税人无论是采用完整报表还是简单报表,都可以扣除律师的报酬。

问:用简单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从租金收入中扣除像管理费、税金等开销吗?
答:可以。纳税人无论是采用完整报表还是简单报表,在填写应该纳税的收入时,都可以从租金收入中扣除被租赁的不动产的相应开销,只要这些开销是该纳税人本人支付的。

乔先生信箱42
问:在国外的纳税人的报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在国外的纳税人也应该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国外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报税,也可以向外交部驻国外的机构(电话:55-78300-78300)索取报表或磁盘。

问:在国外旅行的纳税人可以推迟申报期限吗?
答:不可以。所有的纳税人都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税。

问: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否会受罚?
答:会。过了申报期限才交申报表的纳税人必须付罚款,罚款的计算方式如下:
如果有欠交的税,每月罚款为欠交税款的1%,但最低限为R$165,74巴币,最高限不超过税款的20%。
如果没有欠交的税,罚款为R$165,74巴币。
罚款从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出现需要退税的情况,罚款从退税款中扣除。

问: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有几种?
答:纳税人可通过报表、电脑或电话申报所得税。具体方式是:
1. 互联网:纳税人可使用联邦税务局提供的软件,报表应在巴西利亚时间2004年4月30日20时之前传给联邦税务局;
2. 软盘:存在软盘里交给巴西银行或联邦储蓄银行(CAIXA ECONOMICA FEDERAL),在国外可以交巴西外交部驻国外办事处;
3. 在线系统:网址:www.receita.fazenda.gov.br, 报表应在巴西利亚时间2004年4月30日20时之前传给联邦税务局;
4. 电话:在巴西境内:0300-78-0300,境外:55-78300-78300。应在巴西利亚时间2004年4月30日20时之前完成申报手续,电话费及有关的开销由纳税人负责。
5. 报表:由邮局代收,手续费为R$2,70巴币,在国外可以交巴西外交部驻国外办事处。

问: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由哪些机构受理?
答:在巴西应交给联邦税务局的办事处,在国外可以交巴西外交部驻国外办事处。

乔先生信箱43

问:纳税人可以更改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吗?
答:可以,但是如果是在法定的截止日期后才递交更改的申报表的,必须选用原来的申报格式(完整报表或简单报表)。

问:更改申报内容是否有期限?
答:有。纳税人在五年之内都可以更改申报内容,包括申报的财产和权利。

问:更改的申报表应交到何处?
答:更改的报表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在线系统交给联邦税务局,在国外可以交给外交部驻国外办事处。

问:当更改内容牵涉到配偶或同居人时怎么办?
答:配偶或同居人也应对自己所申报的内容进行更改。

问:如果收入来源单位不提供收入证明或提供得不准确,纳税人应该怎么办?
答:收入来源单位,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该在2004年2月28日以前,向受惠的自然人提供收入证明,上面包含项目、数额、是否扣税等信息。如果收入来源单位没有向纳税人提供收入证明,纳税人应该向当地的联邦税务局报告。
如果收入证明不准确,纳税人应要求收入来源单位更正。如果因某种原因无法更正,纳税人可以使用每月的工资单,并向税务局说明情况。

问:如果纳税人有几项收入,但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有收入证明,是否可以只申报有收入证明的部分。
答:不可以。即使没有收入证明,或收入证明丢失,纳税人也应申报所有的收入,不管是从法人还是自然人那里接收的。

问:如果收入来源单位拒绝向纳税人提供收入证明或提供的证明不准确,会受什么处罚?
答:如果没有在法定的期限里提供收入证明,对于每份收入证明,收入来源单位将被处R$41,43的罚款。
如果收入来源单位提供了虚假的情况,将被处300%的罚款,另外还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受惠者如果明知信息不属实却不进行更正,也将受到同样的惩罚。

乔先生信箱44

问:2004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
答:可根据下表计算:
计算基础 税率 可扣除数额
R$12.696,00 以下 - -
从R$12.696,01至R$25.380,00 15% R$1.904,40
R$25.380,00以上 27,5% R$5.076,90

问:申报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什么?
答:是去年整年的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非纳税的收入和从收入来源直接扣税的收入)扣掉法定可扣除数额后的余额。

问: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纳税吗?
答:R$100,00以下的税应一次性交纳,不能分期付款。
R$100,00以上的税最多可以分6次,但每次付款额不得低于R$50,00,而且必须加上利息。
一次性付款或第一期分期付款的截止日期是2004年4月30日。
分期付款的其它各期的截止日期是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问:纳税人可以在外地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可以。纳税人可以在巴西的任何地方申报个人所得税,不一定非要在自己居住的城市。

问:退税只能存入银行吗?
答:是,退税只能存入纳税人本人的流水帐户或储蓄帐户里。

问:如果夫妻拥有同一个帐户,可以指定同一个帐户来接收退税吗?
答:可以,夫妻俩可以指定同一个帐户来接收退税。

问:可以使用别人的帐户来接收退税吗?
答:不可以,只能使用纳税人本人的帐户。

问:国外的纳税人怎样接受退税?
答:在国外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巴西银行在纽约的分行接收退税。如果纳税人在那家分行没有帐户,可以凭税卡和身份证在巴西银行的任何分行接收退税。

乔先生信箱45

问:公司股东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与该股东一起申报所得税吗,或者作为申报人的家属申报?
答:可以。已婚者可以选择分开或合在一起申报所得税。未成年股东可以作为父母一方的家属申报。
在合在一起申报的情况下,子女或配偶的收入应该加到申报者的收入里面。
配偶还可以免报“年度免税声明”。

问:如果配偶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而且不作为申报人的家属出现,怎样填写申报表中的配偶一栏?
答:即使配偶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而且不作为申报人的家属出现,也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应纳税的收入,加上免税收入,再加上专门纳税的收入,减去已付的税。

问:居住在巴西的自然人,如果汇款支付国外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开销,需要纳税吗?
答:不需要纳税。只要钱款是汇到国外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名下,并且有相关的文件证明。

问:居住在巴西的自然人,如果汇款支付学生在国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开销,需要纳税吗?
答:不需要纳税,只要是用于支付学生在国外的交通和生活费用。

问:如果汇款至国外订购书刊或报名参加会议,需要纳税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纳税。

问:如果汇款至国外维持居住在国外的配偶或子女的生活费,需要纳税吗?
答:不需要。只要收款人是纳税人在国外的家属,并且汇款手续符合巴西中央银行的条件和规定。

问:没有定居在巴西的人,如果汇款至国外需要纳税吗?
答:巴西中央银行在没有纳税证明的情况下,不会批准任何往国外的汇款。如果该笔钱款属于免税范围,当事人应出示相关的证明。

乔先生信箱46

问: 我的工人在试用期也要登记吗?
答: 是的,所有公司在雇员开始工作后的48小时内一定要在其工作证上登记。

问: 如果我的工人说他没有工作证或他不想登记呢?
答: 巴西劳工法规定: 工作登记是雇主的义务,雇员本人的意愿没有法律效力。
问: 巴西最低工资(SALARIO MINIMO)是多少?
答: 目前是R$240,预计下个月会调升到R$260左右。这个金额是以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星期不超过44小时及每月不超过220小时的工作量计算的。

问: 为什么我店里的售货员不能登记一个最低薪?
答: 因为在巴西各雇主行会与雇员工会所签的协定对同行业所属单位有约束作
用。如圣保罗商业职工工会与其雇主行会所定的底薪(PISO SALARIAL)是R$490。

问: 工人加班如何支付?
答: 雇员加班时间应加付50%。
问: 工人假期怎样计算?
答: 雇员每做满一年后可以享受30天的假期,雇主除支付假期阶段工资外,还要加付当月1/3薪水。
问: 解雇工人须支付哪些费用?
答: 解雇工人分几种,百其中最常见的是无故解聘与合理解聘。
无故解聘不需任何理由,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并每天让他早放工两个小时。
在解雇时应支付所欠其薪水,第十三薪,假期及罚款(FGTS的50%)。
合理解聘时雇主需证明雇员的严重过错,如: 偷窃、伪造证件、不听命令、
放弃工作岗位,工作时间酗酒、侮辱、谩骂上级等,解雇时只需支付所欠工资及假期.

问: 家里雇佣的保姆与正常的工人有何区别?
答: 保姆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没有夜间工作补贴,雇主不用存养老
保障金(FGTS), 她们每年的假期只有20个工作日.

乔先生信箱47
问:所有的支票都要写上收款人的名字吗?
答:巴西中央银行规定:R$100,00 以上的支票必须写上收款人的名字。

问:写着别人名字的支票可以存到我的账上吗?
答:可以。只要有支票指定收款人的背书, 便可将支票权利转让他人。
问:支票上经常看到的两条斜线是什么意思?
答:中央银行规定:如支票上有两条平行线, 该票只可转帐兑现, 而不能提取现金。
问:有没有不会退回的支票呢?
答:为了保险起见, 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银行本票(CHEQUE ADMINISTRATIVO)。这种支票因对方已将其金额预付给银行, 所以几乎没有风险。但这种支票对付款方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因此在房地产买卖上应用更多。
以上信息由汤巍瓦莱柳律师事务所提供
乔先生信箱48
问:我的预期支票(CHEQUE PRÉ-DATADO)被对方提前存入了,银行该不该支付?
答:巴西法律规定:支票兑现为见票即付,另行记载的付款日期对银行无效。发生这种情况时,您应当保存好所有证据,寻找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问:支票会不会过期?
答:支票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30天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的提兑期为60天。提兑180天后支票过期。
问:支票需多长时间才能入帐?
答:在同一地区(PRAÇA),R$299以下的支票需48 小时入帐。R$300 以上的支票则需24 小时。在外区的支票根据其地点,分3 到 6 个工作日不等。
问:我的支票因存款不足而退票会有什么后果?
答:同一张支票因存款不足两次退票后,您的税卡号码会自动进入中央银行的黑名单(CCF), 这样对您将来开户、贷款、买卖房产、办理入籍归化都会有影响。
问:支票被偷或被抢怎么办?
答:您应当马上到附近警局报案,并将报案书(BOLETIM DE OCORRÊNCIA)出示银行以便取消丢失的支票。
问:开空头支票是犯罪行为吗?
答:依据巴西刑法第171条 2-VI规定:开空头支票属于诈骗罪,可判一到五年徒刑并罚款。
乔先生信箱49
问:我的客人买了货, 因无钱支付,就把开出的支票拒付(SUSTAR)了,我该怎么办?
答:即使支票被拒付,店家也可以在票据公证处(CARTÓRIO DE PROTESTO)的黑名单上公布(PROTESTAR)退票人的名字,使其受到各种信贷限制。同时,如果开票人没有充足理由拒付,店家还可以通过律师对他强制执行并以诈骗罪对其进行刑事起诉。
问:我的客人没有钱支付退票,我可不可以去他店里或家里把货搬回来?
答: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当对方不同意时,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强行讨债, 搬货甚至威胁对方,将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问:退票后面写的数字是什么意思?
答:退票后银行要在支票背面写上退票原因。这些数字是退票原因的代号,主要有以下几种:
11—空头支票(第一次退回, 还可以再存一次)
12—空头支票(第二次退回, 不可以再存)
13—帐户已关闭
14—滥用支票(如:连续开六张以上空头支票)
21—拒付
22—签名不符
25—整个支票簿以被银行取消
28—已挂失的支票
乔先生信箱50
问:我家的租房合同是30个月的,我只住了15个月就搬走了,我一定要付合同上规定的相当于3个月房租的罚款吗?

答:您只需按照比例支付罚款。如:您以住满合同期的一半,只需付罚款总数的一半。

问:我想租房,可找不到保人怎么办?

答:除保人外,还有两种担保方法:1)押金(CAUÇÃO),即租房人以房主名义在银行开个储蓄户头(CONTA DE POUPANÇA)户头,存入一定金额作为押金,当租满后由房主将本金与利息一并偿还;2)保险(SEGURO FIANÇA),即租房人找保险公司做保。需要注意的是房主有权挑选担保方式,但他只能要求以上三种之一。

问:我是租房人的保人,只有一栋房子。听人说:即使他不付租金,也不会连累到我的房子,对不对?

答:在巴西,每户可以指定一栋房子作为家庭用房,债主不能用它来抵偿债务,只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其中之一即做保。担保人的房子,即使只有一栋,也可以被拍卖以支付租房人欠款。

问:我住的大楼每月都以各种名目加收管理费,我作为租房人,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吗?

答:您只需支付大楼的日常开销(DESPESAS ORDINÁRIAS),如:水费, 工人工资等。大楼的意外开销(DESPESAS EXTRAORDINÁRIAS),如粉刷外墙,或共同基金(FUNDO DE RESERVA)均为房主的责任。

问:我迟付了管理费,大楼要收我 10% 的罚款,这样合理吗?

答:按照巴西2002年的最新民法,自2003年1月11日起,如果大楼管理合约(CONVENÇÃO)上没有规定,您只需付出2%的罚款和每月1%的利息。
以上信息由汤巍瓦莱柳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电话:(11)3115-5757。

乔先生信箱51

问:在巴西,多大年龄可以结婚?
答:18岁以上的成人可以自由结婚。16-18岁的青年需由父母或监护人的许可才能结婚。

问:我今年17岁,如果我父母不同意我结婚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如果法官认为您的理由合理,可以允许结婚。

问:结婚后,夫妻的财产有几种分配方式?
答:巴西2002年新民法将夫妻财产分配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种方式:
1. 共同所有(COMUNHÃO UNIVERSAL):即夫妻一切财产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2. 部分共同所有(COMUNHÃO PARCIAL):结婚后夫妻所得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结婚前的财产归属不变。
3. 各自所有(SEPARAÇÃO DE BENS):双方各自管理其私人财产。
4. 部分各自所有(PARTICIPAÇÃO FINAL NOS AQÜESTROS):即双方各自拥有本人财产,但以夫妻名义购置的财产归每人一半。

问:如果在结婚时双方没有签财产分配协定怎么办?
答:应按“部分共同所有”分配。

问:听说如果两人一起住满5年以上就算结婚了?
答:现在已经没有这种期限了,其衡量尺度应由各个法官因案而定。只要双方以公开的、持续的、长期的及稳定的形式,并以建立实质家庭为目的而共同生活,就构成“事实婚姻”。另: 如果没有预先达成协议,双方财产应按“部分共同所有”来分配。

问:我卖房子时一定要经过我太太的同意吗?
答:除“各自所有”外,如使用其它任何财产分配方式,在买卖、抵押不动产或做保时都需要有配偶的同意。
以信息由汤巍瓦莱柳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电话:(11)3115-5757。
乔先生信箱52

问:我被警察带到警察局问话时,一定要回答所有的问题吗?
答:不用。巴西法律规定,被指控者不需回答任何对自己不利的问题,甚至可以用说谎来保护自己。  同时,鉴于巴西警局目前状况,最好请律师陪同以便保障您的权利。

问:我的葡语不好怎么办?
答:您有权向警察要求一位能够准确表达您意思的翻译。

问:我在警察局被强迫承认犯罪,并在笔供上签了字怎么办?
答:巴西刑法规定,只有在法官面前承认犯罪才算自首。在警察局的口供和笔录需有确凿证据伴随, 同时,被告人可以随时推翻以前的供词。

问:今天早上有几个警察到我家来,说我家存放走私货,我应该让他们进来吗?
答:个人的住家是不可侵犯的。巴西宪法规定,只有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公务人员才可以进入,如救火、救灾等。另外,如果嫌疑犯利用住家进行犯罪活动而被当场抓获(如:正在往家里搬货),或在犯罪后立即逃入家内时,警察有权进入。除此之外,只有持有法官签署的命令时才有此权力。同胞们还要注意,即便是与警察交谈,也不用开门,使其没有进屋的借口。住宅的保护比较复杂,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最好能有律师在场协助。

问:我在路上送货,被警察抓住,他们要去我家搜查,可以吗?
答:因为您被抓的地点与您家没有任何联系,他们只有在向法官申请到搜查令时才可以去您家里。

问:我被叫到警察局或法庭上作证,也可以拒绝回答问题吗?
答: 证人(TESTEMUNHA)如说谎或拒绝回答问题,会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信息由汤巍瓦莱柳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电话:(11)3115-5757。
乔先生信箱53
问:什么样的公司是微型和小型公司(MICRO E PEQUENAS EMPRESAS)?
答:每年营业额在R$120,000以下的公司是微型公司,在R$120,000到R$1,200,000之间的是小型公司。
问:这样的公司有什么好处呢?
答:微小型公司可以加入简便(SIMPLES)系统,享受包括以下几种优越条件:
1. 减少税务项目及金额
2. 简化税务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3. 简化做帐制度
问:简便系统的税金怎么算呢?
答:微型公司:
1. 年营业额在R$60,000 以下的,每月付营业额的3%。
2. 年营业额在R$60,00.01到90,000之间的,每月付营业额的4%。
3. 年营业额在R$90,00.01到R$120,000之间的,每月付营业额的5%。
另: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因经营行业及各州、市政府的税务政策不同,可能会有差异。
问:我的工人的社会保险金(INSS)怎么扣呢?
答:请参照以下数据:
问:我的公司为什么被从简便(SIMPLES)系统里除名了?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 您的营业额超过法定限度;
2. 在税务机构查询帐目时,没有在限期内及时出示;
3. 拒绝接待税务检查人员(或关门逃避);.
4. 以别人名义开立公司;
5. 贩卖走私货物;
6. 违反税务政策(如不开发票, 偷税漏税等)。
以上信息由汤巍瓦莱柳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电话:(11)3115-5757。
乔先生信箱54

问:最近侨界一位知名人士因行贿(CORRUPCAO ATIVA)被捕,他可能被判什么刑?
答:如果只有行贿罪,依巴西刑法第333条规定,可判一年到八年徒刑并罚款。
问:我去市政府办一件手续,接待我的公务人员非常热情,为了感谢,能不能送一点小礼物?
答:送小礼品、食品、烟、酒一类的物品做为感谢或是在重要节日时送一些礼物不属于贿赂行为。但送礼时应注意两点。
1. 价值不要太高
2. 送礼不能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问:行贿罪是不是一定要到拿出钱以后才算成立?
答:不是,只要有贿赂行为出现,哪怕只是口头保证,就已构成犯罪。
问:为什么有的人付了贿赂款项却不用付刑事责任呢?
答:因为贿赂罪的行为必须起始于行贿人,行贿人需主动提出以私利收买公利,为己谋利,当公务人员以职务便利,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私人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CONCUSSAO)。在这种情况下,被敲诈的人出钱“贿赂”只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并未构成犯罪。
另外,如果受贿人没有利用公职而向行贿人提供方便的职权,则不构成行贿罪,如:出钱收买某缉查部门以避免罚款,但实际上该事务应由另一部门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