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须知
2016-08-10 02:40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我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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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二、所需材料
  三、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四、申请方式
  五、办理时
  六、付款方式及取证
  七、收费标准
 
  一、申请条件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使领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领馆主要受理旅居巴西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巴西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当事人住址应在使领馆相应领区。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主要有:
          1、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2、无配偶声明书。
          3、居留公证和指纹公证。
  (四)公证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约束,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需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巴西合法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下“三、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五)涉及房产等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