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须知
2016-08-10 02:40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我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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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二、所需材料
  三、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四、申请方式
  五、办理时
  六、付款方式及取证
  七、收费标准
 
  一、申请条件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使领馆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公证申请:
  (一)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领馆主要受理旅居巴西并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为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限于在巴西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当事人住址应在使领馆相应领区。
  (三)申请公证事项应当属于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范围,主要有:
          1、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2、无配偶声明书。
          3、居留公证和指纹公证。
  (四)公证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约束,违反法律将受到相应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需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巴西合法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见下“三、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五)涉及房产等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三、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及具体要求一览表
 
种类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委托书(单人委托
委托书(双人委托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明文件;
5、公证认证申请表
1、当事人本人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房产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委托书(单人委托
委托书(双人委托
2、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3、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明文件;
5、公证认证申请表
  1、当事人本人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签字;
  2、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3、公证事项涉及对共有房产进行转让、管理的,应当全体共有人共同申办或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4、转让未成年人房产应保证确实为了其利益。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寄养委托书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
4、身份证明文件;
5、公证认证申请表
 1、应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2、受托人同意接受寄养的同意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声明书
2、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材料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
4、身份证明文件;
5、公证认证申请表;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声明书(回国结婚)
声明书(在巴西结婚)
2、当事人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
4、公证认证申请表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3、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使领馆要求办理。
4、须提供本人至申请公证之日无配偶声明书; 申办无配偶公证(实体),须提交无配偶证明申请表
居留公证
1、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护照和巴西永久居留证明(“红卡”)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认证申请表
1、居留公证主要用于到中国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等
2、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指纹公证
1、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护照和巴西永久居留证明(“红卡”)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认证申请表
1、当事人亲自到场并在指纹卡、A4白纸或法律文书上,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2、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1、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护照和巴西永久居留证明(“红卡”)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认证申请表
3、有关文书原件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委托书、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银行的表格、单据等;
2、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3、领事官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按照中国驻巴西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递交公证申请,在使领馆工作人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公证一般不可由他人代办,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在申请公证时,申请人填写《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要用电脑打印或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待使领馆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名并填写日期,否则必须重新抄写。
  (二)递交申请和领取公证均无需预约,申请人可在使领馆的对外办公时间前往办理。
  (三)使领馆不接受其他方式(如邮寄、传真)的公证申请。
  (四)公证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五、办理时
  (一)普通件: 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 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 2个工作日 
  请注意: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领馆通知。
 
  六、 付款方式及取证
  请在申请受理后,持取证单于取件之前到巴西银行(Banco do Brasil)柜台向收银员交纳现金,存至我馆账户AG:1606-3,C/C:85.858-7。我馆只接受银行现金存款,不接受借记卡、信用卡、支票、自动汇款机等转账缴费。邮寄件申请人请将缴款凭证发邮件至vistochina.bra@gmail.comQQ:1832538080,并注明取证单号、姓名等信息 
 
     七、收费标准
  (一)普通件:80雷亚尔/份
  (二)加急件:每份加收90雷亚尔
       (三)特急件:每份加收130雷亚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