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巴西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关注国内有关地方疫情防控政策
2020-03-22 01:38

  为巩固前段时间抗疫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各地方政府继续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巩固全国疫情防控的良好势头。驻巴西使馆梳理了中国有关地方加强入境防控的相关措施,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一、北京:

  (一)3月19日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孕产妇等不适宜集中观察者,经严格评估后,可以进行居家观察。不再受理有单独住所且无同住人员的居家观察申请;

  (二)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人员应在入境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入境前未申请居家观察或申请暂未获评估同意的,先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三)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回京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抵达社区时,执行境外进京人员管控措施。对隐瞒境外旅居史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3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调整目的地为北京的部分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请大家留意。

  更多信息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www.xinhuanet.com/health/2020-03/19/c_1125734652.htm

  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6/content_5491761.htm

  https://mp.weixin.qq.com/s/AMr4TA5U1G99MZQXYZ9EIQ

  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9/content_5493330.htm

  二、上海:

  (一)3月20日零点起,重点国家(韩国、意大利、伊朗、美国等24国,根据疫情后续动态调整)入境人员抵达后,集中接送到各区的“临时集中留验点”,进行核酸测试,结果为阴性的,各区护送至居家隔离场所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结果为阳性的,转送至规定的医疗机构诊治;

  (二)居家条件不具备隔离要求的,一律集中隔离。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对于非重点国家抵沪航班,上海将进一步加强筛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所有入境人员实施100%登临检疫、100%体温检测、100%健康申明卡审核和100%海关流行病学调查。

  更多信息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7/content_5492408.htm

  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0/content_5493660.htm

  https://mp.weixin.qq.com/s/I62tZlLeP04yxvG3dX5M-g

  三、广东:

  (一)自3月19日零时起,所有从国外入境来粤的中国籍旅客,以及抵粤前14天内,有韩国、意大利、伊朗、美国等19个国家旅居史的外国籍旅客,均需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防控措施。

  (二)境外来粤返粤人员中需要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自理。

  (三)入境人员中目的地为入境口岸所在城市的,由该城市指挥部专车接送至旅客目的地,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城市的,由目的地指挥部专车接送至旅客目的地,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更多信息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6/content_5491759.htm

  https://mp.weixin.qq.com/s/Ieobb3VxOtq-c0MPhxGbmQ

  https://mp.weixin.qq.com/s/lK3SifLdSDf6hqtzhmytZw

  四、浙江:

  (一)入境来浙人员要提前通过《浙江省海外侨胞回国健康信息预申报平台》申报个人信息,并申领健康码国际版;

  (二)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

  更多信息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20-03/19/content_5493055.htm

  http://www.xstv.net/6233944.html

  五、福建

  (一)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管理。

  (二)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自理,对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减免。

  更多信息可查阅以下链接:

  http://news.xmnn.cn/xmnn/2020/03/19/100689371.shtml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拒绝执行健康申报、隐瞒疫情、逃避检疫等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