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换发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护照(急需回国且来不及换发护照的人员可办理旅行证):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不足4个单页);

  4、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但因申办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5、更改姓名的。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现持护照及在巴居留证件

  2、电子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头发勿遮挡耳廓

  3、《国籍状况声明书》(在APP上电子签署

  4、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以及监护关系凭证(如申请人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5、更改姓名者须提供有更改姓名后的国内户口簿或身份证;在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成年人需更改姓名,需出具书面声明表示将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并书面声明

   6、急需回国且来不及换发护照申办旅行证,所需材料同上,另需提供紧急情况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

  2、申请人原护照须交使馆注销,换发新照后,原护照将退还申请人

   3、换照同时更改姓名的,在新护照上除做换发加注外,还应做曾用名加注。原照上有姓名或曾用名加注的,在新照上作相同加注。

  【办理方式】

 请扫描下载并用中国手机号或者电子邮箱注册“中国领事”APP,依据指示依次上传所需材料,依次按照提交申请、在线视频见面(如需)、缴费、邮寄或到馆递交材料、留取指纹、领取新证件的方式办理。详情请查阅“中国领事”APP使用说明。